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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五项商品房交易费用被取消

2006/4/19 14:48:00来源:建材网作者:点击数:1456

    取消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等5项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合理收费,查档费(非电子档案)每件不超过50元。昨日,省政务公开办与省物价局就《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专题发布。

    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王剑凯副局长说,住房交易收费的单位必须按已公布的《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取消非中介组织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TodayHot}费5项不合理的收费。

    住房抵押(他项权力)登记费收费标准一律按每套80元执行;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查档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同时规定各市现行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个人领取补助要拿三证

    房交会期间,市民购买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住房,经房交会办理确认后,在缴纳契税的同时,由财政部门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个人领取购房补助时,必须同时持有《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政策链接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二手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补助资金;

    3.卖旧房买新房和拆迁取得政府货币安置补偿已经享受差额交纳税政策的购房人,如新购房屋面积大于原房面积的,按照面积差领取补助资金,但个人住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其应已经缴纳税款的额度。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房地产证明费减半收取,即50元/件;个人贷款购房抵押登记手续费减半收取,即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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